【思考】金融危机后,美国为什么采用严格私募基金报告制度(SEC Form PF)?
发布日期:2016-03-03 阅读量:4071
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这就是多德-弗兰克法案. 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了美国证监局(SEC)权力,指示美国证监局可以使用这个权力,要求服务于私募基金、对冲基金和股权基金的投资顾问保留交易记录并向SEC提交报告。这个要求在2011年10月31日生效,旨在保护投资者和监测系统性风险, 这就是著名的SEC Form PF。
SEC Form PF的电子报备系统
美国证监局(SEC)为了实施系统风险报告要求,开发了电子备案系统, 成为“私募基金报告登记系统”the Private Fund Reporting Depository (“PFRD”)。该系统在2012年7月,私募管理人开始成功使用。
SEC Form PF的报告基本要求
对不同类别的基金有不同的披露要求。一般低于150万美元管理规模的,监管部门最终放松了要求,披露内容少或者可以申请免于报备。不同基金类型,报备的频率也不一样,分别为每年一次或者每季度披露。但是规模超过15亿美元规模的对冲私募管理人,需要每个季度报告。报告的内容为风险敞口、区域集中度、资产换手率,还有杠杆、风险状况和流动性等。截至到2013年3月15日,披露的私募产品有18015,管理人有2305家。
SEC Form PF采集后数据使用和保密管理
多德-弗兰克法案提供了数据机密性的特别保护,基于此,SEC持续地强化系统和加强实施系统,SEC成立了专门执行委员会来制定规则和方式,来规范接触数据、使用数据和分享数据的流程。
SEC Form PF的影响
l 新的监管报告对私募公司是一个挑战,合规的范围由原来的合规部, 延伸到运营\风控部。
l 私募公司还是主动的支持监管部门要求,并主动和监管部门沟通,在减少报告复杂度的情况下, 保护后投资者利益。
l 改变了私募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报告制度后,对私募基金合规的费用有所增加
l 私募公司主动地聘请专业的外包机构进行信息披露。
总结:
美国私募管理人管理不低于150万美元规模的,必须向SEC进行报备。经采集的数据被用于支持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自从采用了新的SEC Form PF制度后,SEC开发并部署了电子报告系统,和SEC内部的数据采集系统,核对数据的质量,并开发分析工具,进行数据分析和重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