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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金稳晨报7:30】2017.09.14 星期四

发布日期:2017-09-14      阅读量:2938

一、资管法规动态和每日处罚汇总

1.关于对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12

发布机构:安徽证监局

文号: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8号

处罚主体类型:投资顾问

处罚措施:责令改正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ah/tzgg/201709/t20170912_323566.htm

摘要: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的营销宣传。2、未对业务推广情况实行留痕管理。3、个别不具有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

 

2.关于对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12

发布机构:安徽证监局

文号: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9号

处罚主体类型:投资顾问

处罚措施:暂停新增客户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ah/tzgg/201709/t20170912_323572.htm

摘要: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的营销宣传。2、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3、个别不具有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应自即日起暂停新增客户,并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全面整改。

 

3.关于对北京股商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12

发布机构:安徽证监局

文号: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0号

处罚主体类型:投资顾问

处罚措施:暂停新增客户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ah/tzgg/201709/t20170912_323575.htm

摘要: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营销过程中存在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2、业务推广档案保存不完整。3、发布研究报告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应自即日起暂停新增客户,并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全面整改。

 

4.关于对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12

发布机构:安徽证监局

文号: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1号

处罚主体类型:投资顾问

处罚措施:暂停新增客户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ah/tzgg/201709/t20170912_323576.htm

摘要: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2、公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与公司业务规模不相适应。3、客户营销记录未完整保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

 

5.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隆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12

发布机构:厦门证监局

文号:无

处罚主体类型:私募基金

处罚措施:责令改正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xiamen/xmjgcs/201709/t20170912_323565.htm

摘要:经查,你司存在以下问题: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机制未覆盖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个环节;部分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签署不规范,部分投资者未明确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告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承担的费用。上述问题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6.重庆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发布日期:2017-09-12

发布机构:银监会重庆银监局

文号:渝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处罚主体类型:银行分行

处罚措施: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C04A498D7CED4AA4B8F5F95FA99F5EB1.html

摘要:经查,你行违规以贷转存、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违规以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违规收取小微企业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人民币190万元

 

7.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发布机构:基金业协会

文号:无

处罚主体类型:无

处罚措施:无

原文链接: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2348.shtml

摘要:各相关机构:为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协会起草完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尽快通过招聘、调岗等方式,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要求。各相关机构应认真落实《规范》的要求,做好合规管理相关工作。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规范》执行。特此通知。

 

8.关于对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11

发布机构:上交所

文号: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10号

处罚主体类型:私募基金

处罚措施:出具警示函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

摘要:日常监管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项:1、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2、管理的私募基金“苏州鼎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3、管理的私募基金“苏州鼎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不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9.关于对西藏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11

发布机构:上交所

文号: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号

处罚主体类型:私募基金

处罚措施:出具警示函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

摘要:经查,你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苏州建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0.关于对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9-11

发布机构:上交所

文号: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9号

处罚主体类型:私募基金

处罚措施:出具警示函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

摘要: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项:未对2014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增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且未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新闻动态

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


2、外管局副局长陆磊:市场方向是一个基本方向,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方向不会改变,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人民币汇率也将更具弹性。如果有更多的中资主体走向市场,同时有外资主体走向中国的货币债券和资本市场,“羊群行为”的特征有可能得到改变。


3、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金融风险和金融乱象属于两个范畴和概念,两者应区别对待。对于金融本身出现的问题,应该站在怎么防风险的角度思考,而对待金融乱象,一定要站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角度上。


4、经济参考报:我国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公募REITs产品的启动已经进入轨道。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而在国家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多地推进租赁新政加大金融支持的大背景下,租赁运营类、公寓类以及公租房等相关企业的REITs将成为政策最先鼓励的方向。


5、科技部、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签署支持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就共同支持中央企业创新发展进行工作部署。科技部部长万钢指出,大力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621世纪:近期江苏、北京、深圳三地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分行先后发文,提示辖内银行个人其他消费贷款大幅增长,存在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并要求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7、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情况和重点政策措施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持续狠抓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更大成效。


8、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9、科技日报:我国首个百亿级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9月12日在江苏无锡正式启动。无锡市市长汪泉表示,这是无锡在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效促进物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上的一个新探索。


10、工信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工信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坚持及时发现、科学认定、有效处置的原则。


来源:海峰科技尽调宝、财经早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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