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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信用报告,开创独立第三方ODD先河,助力私募挺进金融机构“TOP白名单”

发布日期:2018-01-17      阅读量:7846



引言:1月12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信用信息报告,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供持续动态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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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是什么?


2018年1月12日,协会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私募信用报告”)该规则历时近2年的时间,协会多次组织专家讨论讨论,并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紧锣密鼓的进行系统建设,这些都是为什么呢?按照马化腾的说法,“场景才是网络发展更重要的因素。”


而此次,协会的信用的应用场景是什么呢?其实,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是:银行、保险、养老金等金融机构找到协会,希望有个公允的第三方的独立的尽调报告。该信用报告主要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四个维度,对管理人在全行业内的水平,提供了直观的展示,协会信用报告,将促进管理人更加珍惜自己的“羽毛”,降低合作机构获取管理人信息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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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私募会收到私募信用报告?


根据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 (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工作规则适用于依法在协会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这也是为何基金业协会在2017年11月10日发布了《系统提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申请入会事宜》,要证券类私募在2018年1月31日前申请成为会员。


根据基金业协会,2018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及12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其中,具有会员资格的只有2143家,但目前只开放给证券投资基金。


据尽调宝(jindiaobao) 数据显示,1376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其中普通会员120家,观察会员1256家。这意味着,1376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以收到信用报告。


【尽调宝数据:私募普通会员名单--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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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宝数据:私募观察会员名单--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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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获取详细“私募会员名单”,请扫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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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信用报告是公开披露的吗?

   

私募信用报告是公开披露的吗?答:不是的。

证券类管理人会员,可在协会“AMBERS”系统中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查阅或下载本会员各期的信用信息报告。


会员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信用报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和透明度”四个维度,15项指标持续记录,每季度一份报告,会员展业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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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信用报告将是金融机构白名单的重要尽调文件吗?

    

信用报告将是进入金融机构白名单的重要尽调文件吗?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选投顾的要求“1+3+3”,协会又推出信用报告,该信用报告必将是进入金融机构白名单的重要尽调文件。


那么,投顾“1+3+3”具体要求是什么?根据2016年7月25日证监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八)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 规记录的会员; 

2. 具备3 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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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信用报告是Word或者PDF文本吗?


信用报告是Word或者PDF文本吗?答:不是的。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 (试行)》第七条 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将分别以表格 或者雷达图等形式展示。具体如下:


(一)信用报告样例--excel的报告模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展示方案(附样本案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将展示本会员每个指标所处行业区间位置水平。表格展示:

机构名称: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观察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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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宝解读:每一份信用报告,同时也包含重要指标的行业中位数,说明了行业的平均水平和基准。


(二)信用报告样例--雷达图的报告模板

雷达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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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怎么使用私募信用报告?


当某FOF管理人对子基金管理人做尽调时,可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提供协会的信用报告,并从信用报告所列的四个维度,对管理人进行评估。


第一个维度--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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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宝解读:数据采集与AMBERS,AMBERS信息更新,一定要按时更新,不要被列为异常机构;还有会采集证监会及分支机构交易所等处罚。


第二个维度--稳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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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宝解读:“百年老店”的评估逻辑--越长越好,规模越大越好,人越稳定越好。 


第三个维度--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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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宝解读:“有龙则灵”+“专业精品店”的评估逻辑。必须要满足投顾的最低要求,3名投资经理,各三年以上的投资经验。体现了协会鼓励管理人进行价值投资,长期投资。

    

第四个维度--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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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宝解读: 千万不要忘记“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的报送。因为有3个重要指标来源于备份系统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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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宝中的白名单有什么用?


“尽调宝”中的白名单有什么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味着该私募通过了该金融机构的法审,进入了该金融机构的白名单。


换言之,当合作机构的数量越多,进入金融的白名单越多,信誉度越高,越易过其他金融机构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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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宝”白名单如何查阅?


第一,在“尽调宝”输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进行检索。


例如:输入检索出“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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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顾:这家私募选中多少家作为投顾。

2. 通道方:这家私募选中多少家作为通道方/被多少家选作为投顾。

3. 托管人: 这家私募和哪些托管行合作过。




第二,点击查阅“通道/资金方”或者“托管人”,就可知道该私募与哪些金融机构合作,进入了哪些金融机构白名单?


1. 该私募选中18家金融机构作为“通道/资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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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该私募和14家托管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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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私募评级的99.91%,这比例怎么算的?

该比例是经过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得出,考量内容包括:基本公开信息、处理分析信息、特殊信息三大类18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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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登记,获取尽调宝“金融机构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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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持续加强信用积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依法在协会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第三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报告”),是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客观、动态事实,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维度持续记录会员展业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情况。相关具体指标及定义见附件1。

第四条     信用信息报告的主要目标是:

(一)持续、动态积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记录,带动行业以信用立身,实现行业信用自治。

(二)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和水平。

(三)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升经营管理的稳定度、透明度和投资运作的专业度。

(四)引导行业相关合作机构关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的信用记录。

(五)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条     协会成立专家小组,本着依法合规、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信用信息报告的制定、组织实施和修订完善等工作。专家小组由中国证监会、协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托管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专家学者等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     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的重大修订及完善,须经专家小组建议、会长办公会审议、并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在开展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过程中,具体指标及定义的调整经专家小组建议,由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将分别以表格或者雷达图等形式展示(见附件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查阅或下载本会员各期的信用信息报告。

第八条     信用信息报告的运用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等的限制性规定。

第九条     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未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同意,相关合作机构不得擅自使用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授权同意,协会可以面向相关合作机构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

第十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应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报送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对于隐瞒事项或者报送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以及直接或间接地公开发布信用信息报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协会将在一定期限内不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同时依据规定对该会员及其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措施。

第十一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对本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有疑问的,在当期信用信息报告发送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协会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协会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将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附件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标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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