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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暂行条例》和《资管新规》的最新进度

发布日期:2018-03-21      阅读量: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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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全国“两会”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其中有不少对金融监管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比如一委一行两会。那么,两会后还有何重大举动要私募关注呢?


其实,国务院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两大重磅法规颁布状态,应当引起私募的高度重视。



一、私募暂行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私募暂行条例》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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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管新规,央行正进行修改尽快公开


2018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中,中国人民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资管新规收集了意见,监管部门对其中合理的部分进行吸收。央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修改,会尽快公开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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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化经济体系,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国务院安排政府立法项目15个。其中,与私募行业息息相关的当属《私募暂行条例》: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知识产权局起草)

  2.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3.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4. 外国投资法草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起草)

  5.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6.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

  7.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起草)

  8.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人民银行起草)

  9.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银监会起草)

  10. 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11. 反走私工作条例(海关总署起草)

  12. 修订专利代理条例(知识产权局起草)

  1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14.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局起草)

  15.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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