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中最被忽略的7个基础设施--专家就要开课啦
发布日期:2018-06-06 阅读量:7522
引言
自2018年4月27日业内最重磅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以来,行业对它的解读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小高潮,有集中一个行业解读对公募影响的,也有汇集业内专家全面剖析的,更有从中觅得私募商机的,但是这项法规太重要精深了,任何一个角度都难以说尽,特别一些太习以为常而被忽视的地方!
新规第25条提出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要求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中把三大登记结算机构:中债登、中证登、上清所都纳入进来,为什么不是上交所,深交所?中证登是交易所的后台,中债登和上清所是银行间市场的后台,为什么要把这三个后台放到与前台(各交易所)一样重要的位置?
中证登,全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进去就四个大字“中国结算”,监管机构为证监会;
中债登,网站叫中国债券信息网,它背后是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机构为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银保监会、证监会;
上清所,全名中国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机构为人民银行。
这三大托管机构都是支持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宏观调控政策操作的国家级核心金融基础设施,地
位超然,但是在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这样重要决策中支撑三大机构从后台走到“前台”,海峰认为问题的关键在“数据”来源,在于这三大机构所掌握的数据?
下面我们从“业务、登记结算账户、结算方式”三个纬度进行分析。
其中中债登和上清所是1托1的关系,它们虽是两个独立的平台,“大脑”却只有一个——银行间市场。两者在信用债的登记上有交集,但是产品期限仍有一个明晰的分界线:6个月,中债登主要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上,上清所则在6个月以下。
自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证登承担,所以证券市场所有账户由中证登管理。其登记结算账户类型有:
银行间债券市场则是另一种运作方式,其参与者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和乙类成员可以直接在市场中互相交易,丙类则只能通过甲类的托管来间接交易。
其中,甲类结算成员可办理自营结算业务,并可代理丙类结算成员进行债券结算或从事债券柜台交易业务;乙类结算成员只能办理债券自营结算业务;丙类结算成员须委托甲类结算成员代为办理债券结算业务。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机构性质及其业务范围对账户实行分类设置、集中管理。机构投资者直接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一级债券账户,分为债券自营账户和债券代理总账户。
银行间市场一笔交易从前台到达成交易需要很多步骤(目前报价方式主要以做市报价和请求报价)而在清算结算中有存在两个后台,中债登和上清所,这两个场所的清算结算方式是不同的。
中债登采用的是传统的双边清算机制,即券款对付制度(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结算,在清算结算中有以下特征:
1、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相结合,主要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
2、结算方式多样,主要实行了券款对付结算
3、根据合法结算指令办理委托结算,不得擅自更改委托内容;
4、为账户所有人保密;
5、不办理账户透支业务;
6、不承担中央交易对手方责任,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的风险由结算双方自行承担。
上海清算所采用中央对手方的净额清算机制(CCP,Central Counter Party),其有以下特点:
1、二级结算制度;
2、中央担保交收制度;
3、净额结算制度;
4、债券过户当日完成,资金交收在次日完成。
写在最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理清了三大机构的数据构成,都深入到资管产品的生命周期,掌控着产品开户的重要数据,这些足够支撑三大机构纳入统计,但这并不是最关键的原因,关键原因是法规中最后一句“持有”二字。
我们都知道银行间市场是允许失败的,交易了不一定持有,可能中途撤单,而只有这三大机构才是真正的“持有”数据,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后却也牵出了更多的问题:
“人行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这样的大事,为什么选择这七大?
他们在资管行业扮演什么角色?
在资管产品生命周期中起到什么重要作用?
他们的发展现状如何?
他们的发展建设对资管行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这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深意,本周三(5月16日)下午4点!林虹为你“申课”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