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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最新异常公示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06      阅读量:5545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或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公告》发布两年多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持续信息报送义务,系统信息填报质量显著提升。截至2018年4月30日,私募基金2018年第一季度信息更新完成率达到93.83%,私募基金管理人2017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完成率达到88.55%。根据《公告》要求,协会已将3827家未按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对外公示。其中,未按时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77家,未按时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522家(其中,107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既未按时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也未按时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协会始终致力于为私募基金行业提供透明的登记备案标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效的事中事后统计监测及自律管理。协会再次强调,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并进行信息更新,确保自身业务的持续合规运营。被列入异常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珍视自身行业声誉和诚信记录,抓紧合规整改,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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