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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社保新政明确:严禁集中清缴,解除中小企业担忧

发布日期:2018-09-20      阅读量: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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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社保征收重大改变,2019年1月1日并入税收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在《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第一笔追缴引发市场焦虑

社保新政策的提出对市场来说反响还是很大的,多地出现追补申报费现象,下面我们以江苏某企业为例:

2018年9月,江苏某公司收到了处罚,并在市场上得到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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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事件在随后又得到了升级,有微博网友对此提出调侃:

多地追补社保费,江苏一家企业被责成补缴十年社保费约200万元。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怪不得行动迅速,强项啊!

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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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解读政策

在社保新政策的影响,虽然是对社保的加严管理,但是还要从实际出发,保证大环境下企业的正常运行,新政将会以慢节奏进行,而不是“一锤子买卖”。

并且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了两点:

1、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2、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从这两点来看,不管是对行业还是企业来说,都是利好的政策,所以,市场没有必要太过紧张,毕竟国家还是要保证经济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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