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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信息披露,友谊的小船怎么才不翻

发布日期:2016-05-03      阅读量:2548

五一前夕,私募法律意见书和产品备案通过的消息不绝于耳,协会对于已采取行动的管理人更是放出宽限期,这看似风平浪静、欢乐祥和的水面上却由于信息披露年报掀起了波澜,难道友谊的小船又要翻?


根据基金业协会2月4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做信息披露。


然而节前最后一天,也就是针对投资者信息披露年报的最后期限,小编的朋友圈里却发现有些管理人因拿不到外包和托管提供的报表而被迫开撕,友谊的小船就酱紫,说翻就翻了,就翻了,翻了,了…


此处不得不割

 

毕竟,有些小船还是继续保持平稳的,甚至革命友谊升华,小船变巨轮!



小船怎么才不翻,巨轮如何才不沉,海峰助您及时合规完成信息披露!

  乘着巨轮来一起温习协会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重点吧~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内容】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禁止行为】

(一)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

【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二)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三)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

(四)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报表的时间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如何报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此平台暂且为开放)

 

 

 

 

 

【托管人报告长什么样?】

“XXXX几号”基金托管报告

“XXXX几号”基金托管人——托管人名称,根据《XXXX几号基金合同》和《XXXX几号基金托管协议》,在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XXXX几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成立日期)至(报告推送日期)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何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未从事任何损害“XXXX几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名称在“XXXX几号”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净值的计算,管理人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XX几号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托管人认为,在报告期内,“XXXX几号”基金的信息披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XX几号基金合同》、《XXXX几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编制和披露的“XXXX几号”基金报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XXX(托管人名称)

                                   2016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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