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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退市新规,提示私募防止踩到“退市雷”

发布日期:2018-11-21      阅读量:7500

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随后在当天深夜,深交所宣布,启动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先有面值退市第一股中弘股份被深交所决定股票终止上市,如今正式步入退市整理期,且开启了一字跌停板的走势。紧随其后的,则是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落地之际,作为近期备受舆论关注的长生生物,如今简称*ST长生,却宣布自11月19日开始停牌,且深交所将会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就目前而言,长生生物遭遇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概率非常高,而一旦进入退市程序,近期参与长生生物买卖的资金将会悉数被套。


退市新规来了!


11月16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修订版,自发布日起施行。


退市新规的一个关键新增点就在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


深交所高度重视上市公司涉及“五大安全”的信息披露行为,做好定期排查,督促公司提示相关风险,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启动纪律处分、严肃处理。


四个特点


退市新规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依据、实施标准、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切实提高退市效率 


1、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2、重大违法的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


3、除欺诈发行外的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


4、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一退到底。


二、围绕“上市地位”明确退市标准 


1、坚决对欺诈行为“零容忍”。上市地位需具备合法性基础,公司取得上市地位主要来源于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公司因欺诈而骗取了IPO发行核准或者重组上市核准,则上市地位的取得就不具备合法性基础,直接导致公司的上市地位不能持续;


2、严惩“造假”规避退市的行为,上市公司利用财务造假保留上市地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占用市场资源、扭曲定价功能,坚决予以处理;


3、延伸监管范围,从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考虑,严肃处理重大违法行为,不保留其上市地位。


三、退市依据牢靠


各类行政机关是依法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证券市场等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是判断和认定上市公司是否负有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实施办法》以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即确保违法事实清楚、退市依据明确。


四是坚决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1、退市决定主体具有权威性,由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违法情形,作出审慎、独立、专业判断;


2、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程序公开透明,设置了申辩、听证和复核程序,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解释沟通的权利,提高退市透明度。


明确4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在原来的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大领域的基础上,交易所进行了类型化规定,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证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欺诈发行主要是立足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中,申请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应条文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欺诈发行罪。其立法逻辑在于欺诈发行的公司,自始获取上市地位时即存在瑕疵。将其清出市场能够维护整个市场诚实信用的基础,也有利于从严规范资本市场入口。

 

深交所,区分IPO造假、重组上市造假、年度报告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情形,明确具体实施标准,提高相关标准的可操作性,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


A股退市进程加快


曾几何时,退市对于A股市场或是股民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领域。但进入2018年之后,退市新政的陆续发布,A股退市进程已经进入常态化。据数据统计,年内已有4只退市股,分别是退市吉恩、退市昆机、烯碳退、中弘退,待执行的有三家公司。

 

5月22日,上交所公告称,*ST吉恩、*ST昆机终止上市。

5月28日,深交所对*ST烯碳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11月8日,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6月27日,深交所对金亚科技启动强制退市机制,明确了金亚科技退市的六大问题。

7月5日,深交所对雅百特启动强制退市机制。

11月16日,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


10万股民搏傻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中弘股份的面值退市,还是长生生物可能遭遇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处理,这两个事件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


然而,假如A股面值退市因此拉开了序幕,加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与补充,未来A股市场的整体退市率也会随之提升。


从实际情况分析,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并非退市率提升多少的问题,而是深陷其中的投资者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切身利益,而在新游戏规则背景下,投资者更应该提起注意。


最新数据显示,*ST长生股东户数达2.48万户(截至7月10日),*ST百特股东户数达3.52万户(截至9月30日),金亚科技股东户数达4.49万户(截至9月30日)。三者相加,股东户数达10.49万户(未考虑去重)。


今年以来,A股持续走低,导致很多产品提前清盘,但在上个月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等三部门齐发声,用实际行动疏困股权质押风险,用制度改革和一线监管稳定市场、提振信心。


本月以来市场已经有所企稳 ,但是在此还是要提醒各位私募管理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在投资之前做足功课,防止长生生物等类似事件发生。在此我们也帮助各位管理人先排除15颗“地雷”。



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1月1日至11月17日,沪深两市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司有36家,去除ST和*ST公司外,还有15家上市公司。


1、 常山药业因发布“1.4亿中国男人不行”公告成为网红,5月22日早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风华高科8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此前,风华高科曾因重大会计差错和信披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3、高升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立案调查,9月2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4、高斯贝尔8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督查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湘证监调查字07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5、宏达矿业4月13日晚公告称,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6、华谊嘉信5月17日午间公告,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8360 号)。


7、5月3日,惠而浦发布公告称,因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实施立案调查。


8、8月23日,康尼机电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9、5月30日,美丽生态公告宣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10、南风股份6月28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杨子善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杨子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及杨子善进行立案调查。


11、宁波东力公告,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8月11日融钰集团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8016号)。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3、10月18日晚间,神州长城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4、10月25日晚间,浔兴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15、2月10日獐子岛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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