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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金融视点】降低准入门槛——外商独资/控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获准在华开展业务

发布日期:2016-07-20      阅读量:2699

摘要 

 

201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以下简称“《问答十》”),允许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同时,《问答十》也明确了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开展该类业务的资质要求,以及登记和备案程序。

 

在本期的《中国资产和财富管理税务新知》中,我们将介绍《问答十》的出台背景、总结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质要求,并与您分享实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我们的观察。有意进军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应评估《问答十》的影响,如有必要,还应作出一定的商业调整以符合登记备案的各项资质要求。

 

详细内容 

背景

过去,境外金融机构只能通过设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且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经过2015年和2016年间多轮的中美、中英对话,中国政府承诺对境外资本完全开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遵循上述承诺,在近期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重申了中国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这一立场。

同时,张晓军也强调了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1)需在境内设立机构;(2)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3)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以及(4)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为了落实中国对外开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承诺,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问答十》,以明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管理事宜。

 

资质要求

根据《问答十》,除了满足法律法规对一般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常规要求外,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还应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 组织形式: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应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 境外股东要求:该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3. 没有处罚记录:该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4. 境外实际控制人要求: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其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第(2)、(3)项条件。 

     

经营要求

除了上述资质要求以外,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还应注意下列经营要求:

  1. 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2. 在境内从事证券及或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注意要点

显然,向外资开放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市场将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从而有利于提升中国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行业的竞争力,有利于借鉴境外先进的资产管理经验和投资策略,提升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管理水平。这对拟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机遇。同时,这些企业也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对全球交易模式的影响

如前所述,《问答十》要求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对在全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境外资产管理机构而言,这个要求非常严苛,可能会最终影响这些机构的全球交易系统和交易模式。

另外,中国境内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投资咨询服务费或类似费用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如果境内公司向境外支付大笔投资咨询服务费,监管机构可能会质疑境内公司并没有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转让定价

投资于中国的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安排与境外机构之间的服务费支付安排时,还应考虑转让定价问题。

 

公司名称登记的实践操作问题

我们还注意到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名称登记要求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的实践操作存在冲突。实践中,工商局不允许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公司名称中包含例如“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眼,但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中恰恰要求包含相关字眼。结合政策层面的新进展以及《问答十》的出台,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和天津,正在积极研究这一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以方便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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