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及私募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5-23 阅读量:6604
广西证监局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及私募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6日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机构部函〔2016〕1821号)要求,为做好广西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机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监管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局组织实施的机构现场检查中的随机抽查工作。
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依法立案查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及证监会部署的专项检查外,机构现场检查应当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
我局根据法定监管职责,在证监会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确定本辖区的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办公室在局互联网站公布。
结合日常监管及辖区机构设立情况,辖区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检查、期货公司分支机构检查、基金销售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检查。抽查内容包括上述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业务运作、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教育、信息技术安全、互联网金融业务等。
鉴于辖区仅有1家证券公司法人机构,已列入证监会机构部检查对象名录库,由该部组织实施随机抽查,我局不再单设证券公司随机抽查事项。
机构监管处分别建立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随机抽查,应当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存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一)检查对象名录库
辖区除证券公司法人机构外的所有机构均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由机构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随机抽查事项不同,机构处分别建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4个子名录库。
(二)检查人员名录库
机构监管处除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所有监管干部均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录入监管干部的姓名、专业、职务、工作岗位、岗位任职时间、近两年来参与现场检查次数等情况,可根据监管干部的职务、专长等建立不同的名录子库。
开展随机抽查前,机构监管处应将检查人员名录库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其中,对于无法参加此次检查的监管干部应特别说明,不纳入此次随机选派范围。此外,机构监管处邀请参加现场检查的行业自律组织专业人员,不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由行业自律组织委派。
四、随机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
辖区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与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开展的现场检查相结合,根据日常监管、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情况,采取摇号、机选或抽签等方式进行。
机构监管处每年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选取不同类别的机构检查对象,其中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期货公司分支机构每年的抽查比例为1%-5%;基金销售机构每年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100亿元(含)以上的,每年抽查比例为10%,管理规模1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的,每年抽查比例为1%,管理规模10亿元(含)以下的,视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机构和相关业务,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针对同一项业务,上一年度已根据随机抽取方式进行过现场检查的机构,不纳入本年度随机抽查范围。
五、随机抽查实施程序
辖区机构随机抽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抽查前的工作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形成现场检查实施方案。对于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确定的检查对象,应直接纳入检查名单;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的检查对象,应明确抽取的家数以及机构类型、业务范围、业务规模、地域等抽取标准。同时,根据现场检查任务要求,明确检查组成员数量以及检查组组长和检查组成员的专业、职务、工作岗位、岗位任职时间等抽取标准,检查组组长应从处级干部和检查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中抽取。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根据明确的抽取标准,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筛选出符合抽取标准的机构。再从符合标准的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确定现场检查名单。
(三)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根据明确的抽取标准,从检查人员名录中筛选出符合抽取标准的检查人员。再从符合标准的检查人员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分别选出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随机搭配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数量可以适当多于检查人员的实际需求,作为备选人员,供临时调剂、增补之用。
(四)检查组与检查对象随机配对
检查组与检查对象应当采取摇号、机选或抽签等方式进行随机配对。除因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等情形外,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检查组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检查人员的调整,应首先在检查组之间调剂,如有必要,也可再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工作现场监督
随机抽取工作应当在交易日收市后进行,至少安排随机抽取工作人员1名,监督人员1名。机构监管处邀请局纪检监察室、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随机抽取工作应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全程留痕,机构监管处应当妥善保管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
六、随机抽查工作后续处理
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惩处,并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公开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检查的结果,应当按规定纳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对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