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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服务】自查课堂第四课:资金募集,风险评级和风险评估两大合规“通病”

发布日期:2016-09-08      阅读量:2760

导读 

《合规自查倒计时》第四课时!

师资:海峰专业合规研究团队+优秀的律师事务所

今天我们的第四堂课内容是:资金募集(重点)

前面三堂课,同学们走点神,老师不会那么care。

But...

今天的募集行为是重点!重点!重点!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标黑加粗的重点。

用尽你们的洪荒之力好好学,不要辜负老师这份操碎了的心啊

我们先来看一下,重点课程大纲。

本课课程大纲


是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伙型基金不得超过50人;其他基金不得超过200人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后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企业、契约型等非法人形式投资者,是否穿透计算其人数,是否穿透核实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对过往和存续基金的业绩,是否有选择性地、误导性地、不充分地宣传推介;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管理人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是否采取风险评估及投资者确认措施。    

若通过代销方式销售产品,是否与代销机构约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代销机构是否采取风险评估及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确认措施    

是否制作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运作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否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是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投资者说明    


私募A同学准备的资料

No.1产品合同

私募同学准备产品基金合同,说明组织形式、投资者情况等。

No.2 对象确认程序的相关文件

首先,私募同学需要提供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等,说明完成特定对象确认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No.3 产品推介资料

私募同学需要提供推介产品时的文本文件,说明是否有选择性地、误导性地、不充分地宣传推介;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本课程考察重点:风险评级、风险评估、公开宣传问题、产品推介。

 

 募集行为合规两大“通病”:

今天,在和私募A同学进行合规自查时,发现私募A同学存在两个重大合规问题:

一是,没有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是否采取风险评估及投资者确认措施;

二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这两个问题也是大部分私募同学存在的“通病”。无实例无真相,透过真实例子看资金募集两大“通病”!

 

老师就用这次73家被查处的私募监管风暴,举例说一下吧。

经老师梳理发现:

第一,49%被查处内容都是关于募集行为的。

第二,募集行为合规性问题,占比最高的是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15%)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7%)问题。

这两个“通病”都是源于同一条法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足以说明监管对这块内容检查特别严格。

条例规定,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对于这条法规,同学们必须要清楚一点:

对象不同

风险评级的机制对象是:私募基金

风险评估的机制对象是:投资者

除了以上说的两大“通病”外,同学们在合规自查中,还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公开宣传问题、未签署或未制作风险揭示书、夸大宣传、保本保收益、虚假宣传等行为,这些也是。

>>课后作业:资金募集,9个项目。

可提交课后作业(发送至:liuyan@hffss.com,并附上您的姓名&手机号&机构名称,方便给您反馈合规自查成绩。)

>>下节课:

今天的内容有点多,但重点问题还是得消化吃透的,同学们要好好回家复习哦~

欢乐的学习时光总是短暂的,今天的课就到这里。

下课啦!

欢迎大家提交作业,踊跃提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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