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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产品研究】案例分析:地方政府可以直接投资契约型股权基金

发布日期:2017-07-28      阅读量: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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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方政府普遍是通过有限合伙型股权基金来进行投资,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近来地方政府也出现了直接投资契约型股权基金的情况。

下面就以地方政府“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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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南京江宁科技创投”被地方政府“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控股,是国有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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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南京江宁科技创投”发行了一只契约型基金产品:江宁科创-宝应科创园建设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战略,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股权的方式投向江苏省宝应县科技创新创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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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投向江苏省宝应县科技创新创业园项目,是由宝应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办的。可见,该基金必然有政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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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契约型股权基金模式有两大好处:

  • 灵活性大

    不需要经过工商登记、审核等繁琐环节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再进行投资,加快备案速度。


  • 减少空壳企业

    有些有限合伙成立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投资项目使用,这就容易产生有名无实的空壳企业,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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